从钉子户“被协调”大家看到了什么?
广东省中山市_人民法院实行局的车辆开到坦洲镇长埔街22号。房屋的户主为陈润新,一位95岁高龄的阿婆。为了收回集体土地,陈润新所在的坦洲镇新前进村枝埔经济合作社去年把她告上法庭,原告去年10月胜诉,判决去年12月生效。但因为双方补偿款没有谈拢,陈润新一直没有搬。图为法院拆迁实行人员抵达拆迁现场向业主喊话。
之后,法院人员在老人住院之际,先登记了房屋财产,然后把屋内的煤气罐_先收走,之后_开始了拆迁工作。
法院工作人员的面,古顺彩和坦洲镇新前进村枝埔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,使原定的“强制拆迁”成为“协议拆迁”。
从这大家看到了,在强大的政府面前,拦路虎只能被打跑,钉子只能被拔掉!!!